强化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强化科学有效的激励导向、强化鼓励担当的执纪导向……去年11月20日,中共广东省佛山市委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干部担当有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了12条一揽子措施,激励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实施半年多来,当地干部群众纷纷称赞“及时雨”“很给力”。
用人导向:重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也辩证地看待干部决策失误和履职失范
“我市的援藏援疆援川干部和其他对口扶贫干部,舍小家为大家,充分体现了政治担当和大局观念,回来以后几乎都得到了重用,其中7名处级干部还被任命为‘一把手’。”佛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张志彬告诉记者。
佛山坚持好干部标准,在中心工作、重大项目、重点改革领域中培养选拔干部,切实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提供“舞台”。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在乡镇街道,最近区级换届,就一次性提拔重用了19名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占去该次提任干部总数一大半。
谈起正在“大显身手”的《若干意见》,佛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梅河清如数家珍:“我们一开始就明确了‘强化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并为之设置了三条具体原则——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选人用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
要干事业,尤其是干前人未干过的事业,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风险。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佛山坚持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决策失误和履职失范行为,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据禅城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贺珏介绍,2017年以来,该区共受理并确定容错申请事项15项,为101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
对于受处分后吸取教训、积极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也会适时重新任用。
在最早开展干部履职容误机制建设的南海区,去年,广东省纪委暗访曝光了该区桂城街道麻洪村部分农用地遭违法填埋、被严重破坏问题,街道党工委委员谭某作为分管领导因履职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心情一时跌入谷底。南海区监委委员刘清瑜知悉后,马上指导街道及时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教育评估工作组,建立起“一帮一”的教育帮扶清单和工作台账,重新点燃了谭某工作的热情。之后,他埋头苦干,积极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在民主测评中,得到了参与测评干部100%的优秀评价。
激励导向:从优化绩效考评机制等方面激发干部积极作为、奋发向上
“快来推荐您心目中的廉洁人物吧!”今年3月份以来,这样的宣传语在佛山机关单位里、公交车上、户外广告屏中随处可见。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挖掘和宣传廉洁佛山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示范引领作用,佛山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联合启动了首届“廉洁佛山年度人物”宣讲活动,最终确定10名宣讲人。
“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相结合,才能更有效地激发干部担当有为、奋发向上”,佛山市监委委员邱建文表示。如何才能起到激励作用?《若干意见》“量身定做”了四条规定。
优化绩效考评机制。“实行部门内部差异化绩效奖励分配方法,体现岗位职责、个人实绩与绩效奖励相对应,鼓励干部敢担责、多干事,”佛山市绩效办监督科副科长李靖介绍,“主要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挂钩的绩效奖金调整机制,加大对基层一线奖励力度。”各区还可结合实际研究细化绩效考评的否决指标和规则,对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当年绩效考评档次调至最低档。
完善及时奖励工作制度。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及时给予嘉奖或者记功等奖励。
此外,还试点探索建立廉洁保证金制度。根据不同岗位风险等级研究设置不同缴存权重,单位按照个人缴存额按比例适当配给。廉洁保证金与个人廉洁履职状况、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情况相挂钩,廉洁履职的公职人员可适时提取;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比例予以扣罚或者追缴。
为了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佛山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对单位(部门)及公职人员的满意度测评,对排名靠前的集体和个人及时通报表扬。佛山市公安局“打击街面犯罪专业队”舍生忘死冲在一线,令街头“两抢”犯罪基本绝迹,大队长荣获“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对于这类在平凡岗位做出不平凡业绩的干部,市委打破“隐性台阶”大胆使用,将其提拔为市公安局某支队政委。
执纪导向:加大为官不为治理力度,同时注重抓早抓小,关心爱护干部
“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这对于我的工作也是一次警醒。以后我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注意防范与服务对象接触过程中的廉洁风险。”最近,顺德区龙江镇某机关党员陈群立(化名)焦灼中等到了镇纪委发出的一份情况了结反馈函,终于卸下了心里那个沉重的“包袱”。
今年5月份,由于在工作中跟企业和中介频繁接触,陈群立被投诉存在接受宴请、为中介承揽业务等问题。顺德区派驻龙江镇纪检组对其进行谈话函询,并对举报的问题给予了澄清。
“失实举报或错告,会加重干部的思想负担,影响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通过及时核实并澄清问题,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佛山市纪委信访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杨树琨解释。为此,除了及时澄清是非消除影响、依法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若干意见》还明确了3条具体措施,强化鼓励担当的执纪导向。
保护公职人员主动服务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公职人员坦荡真诚同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特别是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公职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指导,经批准可按规定应邀参加企业各类活动。
抓早抓小关心爱护干部。强化“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使党员干部不犯或者少犯错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
加大为官不为治理力度。“重点针对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强化党委巡察、政府督查和作风暗访,发现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及时提醒教育、督促整改。对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任务中不作为不担当、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佛山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徐睿强调。
近日,禅城区纪委监察委还按照最新修订的监察法精神,将该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聘员、临时工、合同工,以及从事管理的村支书、村主任、村民小组长等,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并列出29种“为官不为”情形和5种部门配合协调不力情形,实施精准整治,进一步强化鼓励担当有为。(记者 罗艾桦)
(转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