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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7-05-18 10:05

    1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若干措施》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围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等三方面,提出了20条工作举措: 

  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将通过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大幅度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内外资企业,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与内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特别要指出的是,《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创业发展,为其依法依规提供出入境管理便利,为促进引资与引智引技相结合创造更好条件。 

  在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若干措施》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中国标准化工作,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等。 

  在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方面,《若干措施》指出,各地区要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促进资金双向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深化外资管理体制改革等。同时,《若干措施》重申,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政策,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权益,这既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密切协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大力创造更加开放、便利、透明的营商环境,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信息来源:国家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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