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除总纲外,共十章五十条,对十一大通过的党章作了许多有根本意义的修改,增加了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五章。
总纲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对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和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巨大优越性和必将在全世界逐步取得胜利的前景,作了扼要的论述。对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和党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最终目标,对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以及国内国际方面的基本政策,党的领导作用的基本原则和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地发挥领导作用,都作了正确的规定。
1、党的性质。十二大党章纠正了九大、十大和十一大的做法,回归并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关于党的性质的认识,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2、党的指导思想。十二大党章科学阐释了毛泽东思想的内涵:“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3、国内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问题。十二大党章彻底清除了九大以来党章的错误理论,在八大党章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4、规定了加强党的建设的三项基本要求。即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项基本要求分别从政治纲领、思想路线、根本宗旨、组织原则方面,对党的建设提出了要求。